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4-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02:15  浏览次数: 次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4-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立项名单的通知

(川教函[2014]450)

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4〕21号)要求,我厅组织启动了2014—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经学校推荐申报、我厅形式审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同意四川大学《研究型大学科研与教学互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研究》等239个项目作为2014-2016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予以立项。

各校要给予立项项目资金、人员等条件支持,加强过程管理,通过学校网站“教学改革”相关链接或专栏,实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度不佳、成效不显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撤销其省级立项资格。

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为2-3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因特殊原因变更主要负责人的,需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我厅高教处备案。项目组应本着“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切实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项目研究和实践周期内,项目组原则上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对应项目《申报书》改革措施、成果与特色、推广价值等,向学校提交结题报告。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方式有两种:一是学校确定的重大项目可向教育厅申请组织现场验收结题;二是其余项目可由各校视项目进展情况自行组织验收结题。验收结题应有外校同行专家参加。验收报告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附件四川省2014-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doc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4日


关闭


  下一条: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2012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